【單獨監護 vs. 共同監護】:監護權怎麼選?、優、缺點分析

共同監護

什麼是單獨監護權?

單獨監護是指夫妻其中一方擁有了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以淺顯易懂的方式來說,單獨監護就是父母其中一方擁有了子女的全部監護權,包括法律、撫養、教育、居住、財產在重大決策上的完全監護責任。

一直到未成年子女滿十八歲,符合民法定義的完全行為能力人,不再需要監護為止。

但因為其中一方擁有完全監護責任,在單獨監護的情況下,如果雙方當初沒有在離婚協議書上約定好探視權。

那未來就很有可能會需要書面申請,或是經由單獨監護那一方同意才能探視子女。

同時,未擁有單獨監護的一方也仍然需要支付一定的扶養費給單獨監護者,因為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結婚或是離婚而撤銷,仍然需要負擔未成年子女的養育費用。

什麼是共同監護

夫妻雙方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簡單來說,共同監護是父母分居或離婚後,雙方要共同負責未成年子女保護教養的權利義務。

一直到未成年子女滿十八歲,符合民法定義的完全行為能力人,不再需要父母雙方監護為止。

之所以會安排共同監護,主要是確保子女能夠與父母雙方都保持緊密的親子關係,並且共同享有育兒責任,保障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

共同監護 Vs 單獨監護權

單獨監護權優點

  • 增加親子關係
    共同監護能讓未成年子女與父母都保持穩定的聯絡,保持雙方關係的友好,增進親子關係。
  • 分擔教養責任
    雙方父母分擔撫養子女的責任,能夠避免其中一方有過重的經濟壓力。
  • 資源整合
    透過父母雙方給予的資源,子女能夠從父母雙方得到較好的扶養基礎,可以在成長過程中從父母雙方學習到不同的知識。
  • 保障未成年子女利益
    父母雙方能夠運用各自的資源進行整合合作,有利於建造出更適合未成年子女成長的環境。

共同監護權優點

  • 決策效率高
    單獨監護只要單一父母負責所有決策,避免了與另一方討論或協商造成的衝突,能夠加速決策流程。
  • 子女生活穩定
    子女的居住地相對固定,減少了假日需要轉換生活環境的壓力,有助於建立穩定的日常生活。
  • 避免父母發生衝突
    假如父母雙方關係惡劣,存在嚴重衝突。單獨監護的好處就是可以避免父母雙方產生溝通,減少對子女的負面影響。

單獨監護權缺點

  • 育兒壓力集中
    單一父母需要承擔所有的撫養和教育責任,在工作之餘要單獨盡教養責任,很容易感到疲憊或是壓力過大。
  • 子女心理負擔
    子女可能會與一方父母關係疏遠,或是因為家庭結構的變化而感到不解或不安全。
  • 親子關係受影響
    子女與未獲得監護權的父母接觸到的時間和聯絡可能會減少,影響到親子雙方的感情。

共同監護權缺點

  • 溝通挑戰
    父母雙方可能會在未成年子女的教育、經濟、醫療等重大決策上產生分歧,難以達成共識。
  • 地理距離
    父母雙方如果居住地遙遠,可能會影響到未成年子女的休息以及舟車勞頓的時間成本,影響到子女的生活穩定性。
  • 決策不
    在子女的重要決策上,父母雙方很可能存在意見分歧,影響到子女的利益。
  • 子女穩定性下降
    子女頻繁在父母雙方家中移動,很可能會影響未成年子的安全感,以及生活的穩定性。

4 種狀況判斷該選共同監護還是單獨監護?

共同監護

雙方溝通狀況

如果雙方關係和諧,想要以孩子利益為重,那共同監護就會是較好的選擇。但假設雙方矛盾較多,難以達成共識,那單獨監護就會更適合。

子女需求

根據子女的年齡、教育需求和生活安排,可以判斷出哪種監護模式更有利於孩子的成長,假設子女年紀較小,那共同監護會比單獨監護更適當。

法庭考量

如果任何一方有暴力、濫用或是不適合監護的行為,法庭會更傾向判給其中一方單獨監護。

未來彈性

共同監護提供了雙方持續參與孩子成長的機會,單獨監護則是降低大事件中雙方的摩擦。

共同監護權雙方同意事項

  • 改姓名
    需經由擁有共同監護權之監護人書面同意,並攜帶監護人身分證、印章、未成年子女之戶口名簿到戶政事務所辦理。
  • 遷移戶籍
    未成年子女遷移戶籍需要共同監護權之監護人書面同意。
  • 就學規劃
    如轉學、休學或重大教育決策,都須由共同監護權雙方同意。
  • 醫療手術
    涉及子女健康的手術或重大治療需要雙方簽署同意書。
  • 金融機構開戶
    例如開設存款帳戶或其他理財帳戶。
  • 出國等重大事項
    無論是旅行、遊學或留學,需共同監護權雙方共同決定。

共同監護主要照顧者

在法律上,「共同監護」代表父母雙方在法律上都保有對孩子的監護權,也就是說,關於孩子的就學、醫療、護照申請等重大事項,需要雙方同意。但在實際生活中,孩子不能同時與父母同住,因此法院在判決離婚時,只會指定其中一方為「主要照顧者」。

主要照顧者並不擁有比對方更多的法律監護權,而是負責日常照顧與教育,像是接送上學、生活作息安排等。

主要照顧者比較像是「孩子平常跟誰住」,而不是法律上的唯一決定者。如果雙方有重大育兒分歧,仍需協商,協商不成則可申請法院裁定。

有小孩共同監護權,但我又再婚怎麼辦?

不管任何一方再婚都不影響你對孩子的共同監護權。即使有了新的家庭,只要法院原本判決或協議中維持「共同監護」,你對孩子的法律權利和義務仍然存在。但在實務上可能會出現幾個狀況需要注意:

  1. 生活安排調整:若因再婚而搬家,導致孩子居住環境有大幅變動,可能會影響主要照顧者的安排,若雙方無法協調,需再向法院聲請變更。
  2. 新配偶參與育兒:再婚後的新配偶雖然在生活上可能會參與孩子教養,但在法律上並沒有監護權,無法代為做出法律決定(例如報名學校、申請文件等)。
  3. 維持與前配偶溝通機制:有共同監護關係的父母,即使已各自再婚,還是得維持基本的育兒溝通。若因再婚導致無法協調,可能會造成法律衝突或需透過法院重新釐清權責。

再婚不會讓你「自動喪失」共同監護權,假如是現實生活有重大變動,最好與前配偶協議,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以保障孩子最佳利益!

共同監護是可以申請單親補助嗎?

答案是:「不一定」,要看實際照顧情況及各縣市政府的認定標準

雖然你與前配偶是「共同監護」,但若孩子實際上由你獨自照顧,對方沒有實質參與、也未提供經濟支持,則你仍可能被視為單親家庭,可以向地方政府申請單親家庭補助、育兒津貼或其他福利。

各縣市對「單親」的認定可能略有不同,有些會要求提供孩子實際居住證明、撫養費未給付證明、或社工訪視結果來確認主要照顧責任。因此建議申請前先查詢所在地政府社會局的補助條件或致電洽詢。

監護權轉移的實際案例

共同監護

監護權轉移背景

小安(化名)是一個7歲的男孩,自離婚後由父親取得單獨監護權,母親小婷則擁有探視權。離婚後,小安跟隨父親生活,但因為父親忙於工作,小安長期由祖父母照顧,生活品質逐漸下降,逐漸出現學業退步、情緒低落,甚至開始拒絕與同學互動。

監護權轉移行動

母親小婷決心爭取監護權轉移,她先向法院提出聲請,提供了詳細的證據,包括學校老師的證詞、小安的心理評估報告,以及能穩定生活環境的證明,表示自己不希望剝奪前夫的父親角色,希望能讓小安的成長環境更加健康。

監護權爭奪戰

法院考量了「心理上父母原則」和「子女最佳利益原則」,發現小安與母親的感情較為親近,小婷在探視期間對孩子處處關懷,且小安的工作時間靈活,能很好地陪伴小安。

監護權爭奪結果

法院最終裁定將監護權轉移至小婷,小明保留探視權。小安在母親的照顧下逐漸重拾笑容,學業和心理狀態也明顯改善。

監護權爭奪總結

監護權轉移並非剝奪另一方的權利,而是基於孩子的幸福和健康所做的選擇。如果有任何家庭糾紛,應該要冷靜處理,並且在必要時尋求法律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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監護權≠扶養權,監護權定義與標準

監護權

監護權的定義為「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

以上定義是根據民法第1055條規定而來:「夫妻離婚者,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依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

未為協議或協議不成者,法院得依夫妻之一方、主管機關、社會福利機構或其他利害關係人之請求或依職權酌定之。」

扶養權

通常是指父母對子女的經濟支持責任,是確保子女的生活、教育、醫療等最基本生活需求能得到滿足的一種權利與義務。

根據民法第1116-2條規定:「父母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扶養義務,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因此,即使父母離婚,雙方仍然有扶養未成年子女的義務與權利。除非其中一方因經濟能力限制無法扶養子女,則會酌情減輕義務。

這一點在民法第1118條規定提到:「因負擔扶養義務而不能維持自己生活者,免除其義務。但受扶養權利者為直系血親尊親屬或配偶時,減輕其義務。」

根據這兩項定義不同,我們可以明確得知情況:「監護權不一定歸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父母,也有可能歸屬於其他利害關係人。扶養權一定歸屬於未成年子女的父母,而且不因結婚經撤銷或離婚而受影響。」

共同扶養意思

「共同扶養」在法律上與「共同監護」常常被混用,但其實涵義略有不同。

  • 共同監護:是法律上的權利與義務,指父母對孩子有平等的法律決定權,包括教育、醫療、遷居等重大事項。
  • 共同扶養:則偏向生活與經濟面,例如雙方分擔撫養費、安排探視時間、一起參與孩子的日常活動。

換句話說,監護是法律關係,扶養是實質責任。即使法律上你有共同監護權,如果長期不聯絡、不參與生活照顧,也可能會被法院重新考量是否適合繼續保有共同監護資格。

而若雙方能在離婚後持續共同扶養孩子,不但有助於孩子的成長與穩定,也有助於彼此未來在法律、生活上少一些爭端與衝突。

監護權有哪些內容?

  1. 住所指定權:決定子女的居住地點,須由監護權一方來決定。
  2. 養育保護權:包括保護、管教、養育等相關生活管理。
  3. 合理管教權:對子女進行合理的教育與管教。
  4. 子女財產管理權:處理子女名下財產相關事宜。
  5. 子女行為決定權:例如教育、健康、宗教信仰等重大決策。

掌握 8 大監護權爭取條件

  1. 手足同親原則:以兄弟姐妹齊聚為原則,不分散兄弟姊妹。
  2. 友善父母原則:更傾向於支持與未成年子女關係良好友善的父母。
  3. 心理上父母原則:根據子女的心理依賴程度判定監護人。
  4. 主要照顧者原則:長期提供日常照顧的一方更具優勢。
  5. 子女意思尊重原則:根據子女的年齡與成熟度,聽取意見。
  6. 嬰幼兒之母親優先原則:特別是對於年幼子女,母親更具優勢。
  7. 父母適性比較衡量原則:綜合考量雙方的經濟、教育能力等。
  8. 照護繼續性原則:維持子女的現狀穩定性與生活環境連續性。

5 種監護權類型

  1. 監護人
    能夠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之人,可能是父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兄姊、不與未成年人同居之祖父母等人皆有可能。
  2. 監護權定義
    「父母行使、負擔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
  3. 小孩監護權
    法院會依照未成年子女之最佳利益,就適當之人選定為監護人。
  4. 監護權變更
    父母、祖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等都有權利申請監護權變更。
  5. 監護權判定
    可能會依照未成年子女的利益、父母的扶養子女的能力、未成年子女的生活穩定性、未成年子女的意願而定。

單獨監護、共同監護常見問題

共同監護

監護權官司費用

需要支付律師費及法院訴訟費,根據案件複雜度不同,監護權官司費用約莫在數萬至十數萬元之間。

監護權轉移要準備哪些資料?

1.監護權轉移同意書:雙方協商後共同簽署的協議書。

2.父母雙方的戶口名簿、身分證、印章。

3.未成年子女的戶口名簿。

如果我先把孩子帶走會犯略誘罪嗎?

會,根據刑法第241條:「略誘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還沒離婚,對方把孩子帶走可以怎麼做?

可以向法院聲請子女返還。

民法第1089條:「對於未成年子女之權利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外,由父母共同行使或負擔之。父母之一方不能行使權利時,由他方行使之。」因此,在還沒離婚的情況下,父母皆都擁有親權,一方無法擅自將孩子帶離。

跟配偶分居中,但還沒離婚,這樣可以先約定監護權嗎?

可以事先撰寫離婚協議書,將監護權及相關事宜劃分清楚,但需要留意離婚協議書內容是否有違背公序良俗,若是違反公序良俗,那此份離婚協議書將不會成立。

民法第72條:「法律行為,有背於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者,無效。」

民法第1055條第1項:「夫妻離婚後,對於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之行使或負擔,先由雙方自行協議由一方或雙方共同任之。」因此夫妻離婚時對於未成年子女的監護權,可以優先以夫妻協議來決定。

共同監護權扶養費多少?

未成年子女的扶養費會由雙方共同分擔,在法院裁定下,通常會以行政院主計處公布之各縣市平均每人月消費支出來決定。

共同監護權可申請單親補助嗎?

共同監護通常不符合法律對單親家庭的定義,難申請到單親補助。

但如果實際扶養責任都由共同監護權的其中一方承擔,並且能提供相關證明,可以向社會福利機構申請其他補助。

如果沒有取得監護權怎麼辦?可以辦理監護權轉移嗎?

1.聲請探視權:如果探視權無法取得共識,可以向法院提出聲請,由法院決定會面方式,確保可以與子女的定期聯繫。

2.爭取扶養參與:積極提供經濟支持,參與子女教育。

3.監護權轉移:如果監護人無法履行應盡義務,可向法院聲請變更監護權。

共同監護權該如何在離婚協議書中約定?

1.監護權模式:可以明確在離婚協議書上採取共同監護或是單獨監護。

2.扶養費用:可以細化每個月支付的比例與每個月的最遲期限。

3.重大事項決策:列舉需要雙方同意的事項清單,幫助之後進行決策。

4.探視安排:明確探視時間與方式。

離婚協議共同監護權,律師提供哪些協助?

1.協議書草擬:可以確保協議書鉅細靡遺、條款完整,避免日後爭議。

2.法律建議:根據當事人的具體情況,提供共同監護權的安排建議,確保當事人與未成年子女的利益。

3.調解談判:在上法庭之前先進行調解談判,協助雙方達成共識,可以減少訴訟風險。

該如何擔任共同監護權主要照顧者?

1.穩定的生活環境:提供孩子舒適且安全的居住條件。

2.高參與度:積極參與孩子的教育、健康及日常生活。

3.保持良好溝通:與另一方共同決策時展現合作態度。

監護權共有代表什麼事都要對方同意?

只有涉及重大事項如改姓名、就學或醫療手術等事情,需要雙方共同決策。一般的日常生活照顧主要是由照顧者負責。

共同監護權還能再更改嗎?

共同監護權變更或轉移容易嗎?
取決於現有安排是否不符合子女最佳利益,如果對方有暴力或任何疏忽,都可以提出證據向法院聲請裁定。
擁有共同監護權再婚後會受影響嗎?
不會,共同監護權不會因為再婚而受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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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監護

如果能透過協商獲得共識,誰也不想要走到法院聲請調解或是裁決這一步。

法院在最終裁決監護權歸屬時,會以「未成年子女」的最佳利益為優先考量,斟酌一切情況來進行判斷。

民法第 1055-1 條規定,需注意以下內容:

  1. 子女之意願及人格發展之需要
  2. 父母保護教養子女之意願及態度
  3. 各族群之傳統習俗、文化及價值觀
  4. 子女之年齡、性別、人數及健康情形
  5. 父母之年齡、職業、品行、健康情形、經濟能力及生活狀況
  6. 父母子女間或未成年子女與其他共同生活之人間之感情狀況
  7. 父母之一方是否有妨礙他方對未成年子女權利義務行使負擔之行為

除此之外,法院還會參考社工人員的訪視報告,或是家事調查官的調查報告,以及相關機關單位的調查結果來決定。

如果您想要爭取子女的監護權,不想要子女監護權落入他人手中,那透過蒐證來留下證明對方不適任照顧未成年子女的證據,將會有利於未來爭取監護權。

如果您在蒐證上遇到難題,或是不便蒐證,可以委託專業的蒐證高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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