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欠錢不還、還大剌剌把房子車子轉給親戚,那種袂爽,想必每位債權人都體會過。如果你正試著弄懂如何查脫產,這代表你已踏入真正「追債」的核心戰場。與其氣到睏未去,不如用正確、合法的方法查清楚債務人的財產流向。
本文將從脫產定義、查核途徑、舉證重點到法律程序,一次給你最完整的指引。
摘要精選
Toggle什麼是脫產?
與「詐害債權行為」、「撤銷權」之關係
一般所說的「脫產」,法律上多指詐害債權行為。也就是債務人在明知自己負債或可能被強制執行的情況下,仍刻意將財產轉移、贈與或以極不合理的價格處分,使債權人受償機會明顯降低。
在民法第 244 條及相關實務中,只要債務人的行為具有「減少可供清償財產」的效果,就可能被認定為詐害債權行為。此時,債權人可主張撤銷權(撤銷詐害債權行為),要求法院撤銷該財產移轉,使財產回到可執行的狀態。
換句話說:
- 脫產 → 行為現象
- 詐害債權 → 法律定性
- 撤銷權 → 債權人反擊的武器
這三者環環相扣,是債權人理解如何查脫產必須掌握的核心觀念。
為何法院/法條會對脫產行為有所限制
若允許債務人任意處分財產,債權人將永遠只能看著判決書流淚。因此法律透過「撤銷權」、「假扣押」、「強制執行程序」等制度,限制債務人於債務存在期間內隨意處分財產。
法院之所以嚴格看待脫產,是因為它破壞正常的債權秩序,甚至讓債務人藉第三人名義掛牌、低價賤賣房屋、贈與給家屬等行為,拉高追償難度。為維護交易安全與公平,法律才在民法、強制執行法、破產法中訂出明確界線,避免債務人逃避清償責任。

脫產為什麼難查?限制與誤區
沒有專門「脫產查詢」系統
許多人以為政府有一個「脫產查詢網站」可以輸入身分證字號就查出所有財產,這是常見誤解。現實中,沒有任何機關提供「債務人財產一鍵查詢」。
實務上,債權人必須透過法院,經由合法程序向各機關調查財產,例如國稅局、監理所、不動產登記機關、地政事務所、法院執行處等。也就是說,查脫產不是輸入資料就會跑出結果,而是由法院依照需求分別向不同單位調取。
個資法與資料保護限制
在未取得執行名義前,你無權查債務人的個資,包括銀行帳戶、車籍資料、財產異動紀錄等。個資法的目的就是避免濫查他人資料,因此要查脫產,必須走向合法調查程序。
法院會審酌債權人的理由,並要求提供證據。例如你要聲稱債務人疑似脫產,至少需提出交易紀錄、財產變動跡象等初步資料,法院才可能准許進一步查調。
必須取得執行名義才能查調資料
「有判決才能查」是最重要的一點。執行名義包括:
- 判決確定
- 調解成立
- 和解筆錄
- 支票本票公證書
- 其他可強制執行之文書
取得執行名義後,債權人才能申請法院調查債務人財產,這也是查脫產的第一步。法院會依強制執行法向機關發文調查,而不是由債權人自己去跑機關問資料。
部分財產可能被隱匿、第三人名義持有、處分後消失
這是查脫產最讓人頭痛的地方。債務人常用以下手段:
- 將房屋過戶給親友
- 賤價賣給人頭
- 用現金交易避免留下紀錄
- 以公司名義持有財產
- 車輛轉移、贈與
- 使用第三人帳戶代收款
因此查脫產一定不是一次就能查清楚,而是需要從財產變動、金流、交易時間點等蛛絲馬跡逐步拼湊。
如何查脫產?
1. 取得執行名義
若沒有執行名義,你就無法申請法院調查財產,也無法主張假扣押或強制執行。因此第一步一定是讓債務成立「可強制執行」的狀態。
如果已有判決,只要確定即可;如是支票或本票,可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若是債務協議,可做成公證書。只要取得執行名義,後續調查才算「合法起跑」。
2. 各機關調查債務人財產
法院可依債權人聲請,向下列機關查調:
- 國稅局: 查營業所得、財產資料、房地稅務紀錄
- 地政事務所: 查不動產登記現況、移轉紀錄
- 監理站: 查車籍資料(汽車、機車)
- 經濟部商業司/公司登記: 查公司股權、董事職務
- 銀行公會: 查銀行帳戶餘額(法院出面)
- 保險公司: 查保單借款與價值
- 戶政機關: 查配偶、親屬資料(佐證關聯性)
這些資料能幫助判斷債務人是否刻意減少財產,或是否存在可疑的移轉行為。
3. 分析財產變動與舉證脫產行為
你必須收集足夠資料,證明債務人有「不合理」財產移動,例如:
- 房屋在債務成立後突然以超低價賣給親人
- 土地短期內連續移轉
- 車輛在訴訟期間迅速過戶
- 銀行帳戶在被執行前一天朝零靠攏
這些現象都可能構成脫產跡象。
4. 採取法律程序保全或主張撤銷
常見措施如下:
- 假扣押: 先凍結財產,避免再被移轉
- 撤銷訴訟: 請求法院撤銷已完成的詐害交易
- 強制執行: 直接查封、拍賣財產
- 刑事告訴: 若涉及詐欺、偽造文書,可提出刑事告訴
此階段就是實際阻止債務人脫產、追回財產的關鍵。

舉證脫產行為的關鍵點
財產驟減、不合理交易
最常見的脫產證據就是財產突然縮水。例如債務人名下原本有房地產、汽車、公司股權,但在訴訟期間突然「全部清空」,這會高度引起法院注意。如果還伴隨低價出售或急售,就更容易被認定為詐害債權。
處分時間點與債權成立時間對應
如果債務人剛收到存證信函、被起訴後立即過戶房屋,法院通常會推定其具有逃避清償意圖。因此,時間點是查脫產的關鍵。債權人必須整理出:
- 起訴時間
- 債權發生日
- 財產處分日期
- 移轉後的受讓人
越靠近訴訟或執行時間,越容易被認定為惡意。
交易對價是否合理
脫產最常見的手段是「賤賣」。例如市價 1200 萬的房子用 200 萬移轉給親戚,法院通常會認定此為詐害債權行為。只要證明對價明顯不合理,就能建立脫產的高度可能性。
隱匿或轉移至第三人名義
另一種常見技巧是「借名」。例如:
- 財產突然轉到配偶名下
- 車輛送給兄弟姐妹
- 現金轉給父母、子女
- 用公司名義購買不動產
若受讓人與債務人關係密切(配偶、一等親、公司負責人),法院會加強審查。
法律主張:撤銷訴訟 / 假扣押 / 強制程序 / 刑事告訴
舉證完畢後,常見的法律手段包含:
- 撤銷訴訟: 要求撤銷詐害交易、恢復原狀
- 假扣押: 快速保全,避免財產繼續轉移
- 強制執行: 查封、拍賣、扣押薪資
- 刑事告訴: 若涉及偽造不實契約或詐欺
只要證據完整,法院通常會採納。
脫產實際案例
實際案例:脫產離婚拒繳4千萬稅款 高雄7旬翁被管收
- 高雄一名70歲沈姓翁欠其他所得稅及罰款約4,107 萬元,自知被強制執行後提領大量現金、假買賣房屋並假離婚,法院認定其具脫產情形並進行管收。
此案中,高雄 70 歲債務人因欠繳 4,107 萬元稅款,明知行政執行即將展開,卻以假買賣、假離婚方式將房屋、存款移轉他人,企圖降低可供清償之財產。法院認定其行為具典型「脫產」特徵:交易無合理對價、移轉對象與時間點皆異常,且資產變動緊接於執行程序前夕,因此裁定管收以防逃避。此案例凸顯脫產行為在稅務債務中同樣適用撤銷與強制措施。
新聞來源: 大紀元新聞網
脫產注意事項與法律風險
- 查資料要合法,不能違反個資法
未取得執行名義前自行蒐集個資,可能構成違法。 - 債務人若提出合理對價,可成功抗辯
如債務人能證明交易是正常市價,就不會被認定為脫產。 - 舉證責任在債權人與法院共同分配
債權人須提供初步事證,法院才會進一步查調。 - 撤銷訴訟具時效限制
原則上須於知悉詐害行為起兩年內主張,最長五年除斥期間。 - 若債務人破產、清算,程序將更複雜
破產管理人將接手財產清理,債權人需依順位受償。
結語
與其氣到失眠,不如用法律手段讓債務人無法輕鬆逃跑。掌握如何查脫產的方法,利用撤銷訴訟、假扣押與強制執行等制度,你就能讓脫產手段無所遁藏。
面對惡意債務人,耐心與證據永遠是最鋒利的武器。
脫產常見問答
Q1:我直接去法院查帳戶可以嗎?
不行。必須要有執行名義,由法院向銀行調查,債權人不能親自查。
Q2:我有判決,卻查不到財產該怎麼辦?
可申請法院持續查調、查配偶或親友受讓情形,或提起撤銷訴訟追討。
Q3:債務人已過戶給親人,算脫產嗎?
若是無對價或明顯低價,且時間點接近債務成立,法院高度可能認定為脫產。
Q4:欠錢未還但已無財產,可不可以追討?
可以。若存在脫產行為,可提撤銷訴訟追回財產,再執行。
Q5:假扣押與撤銷訴訟哪個先做?
若債務人仍有財產,可先假扣押;若財產已被移轉,則應優先提起撤銷訴訟。
尋求專業協助:脫產協助
在婚姻走到盡頭時,最讓人心寒的不是分開本身,而是有人開始偷偷轉移財產、賣掉名下資產,甚至把錢藏在家人名下。你明明一起打拚、一起生活,卻突然發現自己的努力好像被人悄悄抹掉,那種無力感真的會讓人崩潰。
脫產這件事不像想像中那麼「神不知鬼不覺」,只要抓對方向、保留對的證據,很多金流與資產異動其實都查得到。透過專業協助,你可以清楚看見對方的財產狀況、避免共同財產被掏空,讓自己在離婚或訴訟裡不至於兩手空空!
| 專案名稱 | 調查人員 | 時間/日程 | 價格 |
| 脫產協助(專案) | 視案件而定 | 視案件程度而定 | 免費諮詢 |
| 注意事項 | 須了解案情內容後,再依照個案複雜度、人力調配狀況與委託者面議價格。為了確保雙方權益,委託人須簽訂合約。 | ||


